8月热点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精选
发文时间:2026/08/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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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热点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精选

近日,上海税务可视答疑平台推出了8月热点税费政策及高频实操问题可视答疑,包括个人所得税申报、印花税申报、发票开具、税务迁移等问题,现精选如下。

问题一:在开票前,如何在电子税务局选择或维护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对应模块,点击【添加】按钮,输入项目名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等信息,点击【保存】就可以完成录入。若无法确定该商品或服务的分类编码、简称等信息,可通过【添加】界面右侧搜索栏进行模糊搜索或逐级浏览查找,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后,系统将自动录入其编码及分类简称。

问题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申报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

答: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账号密码或者用相应App扫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问题三:如何办理企业的税务迁移?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如果系统获取到市监部门传递的最新的注册地行政区划和注册地址,则自动进行预填。如果系统未获取市监部门传递的信息,则纳税人可以手动选择迁入地行政区划并录入迁入地注册地址。对于手工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并录入迁入地注册地址的,需要纳税人上传已变更的登记证照。

对于本市跨区迁移的,系统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迁入地行政区划,自动带出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从本市迁往外省市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需要填写迁移前尚未弥补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亏损,以便该累计亏损额进行跨省迁移。

纳税人完成所有资料填写,并上传必报的附报资料后,点击【预检】按钮进行跨区迁移预检,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事项。如果存在强制监控的未结事项,则需要先办结该事项才可继续提交迁移申请。

所有指标校验通过,进入法定代表人实名验证环节。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扫脸验证或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短信认证。实名验证通过后,事项提交成功。如果外部系统已传递迁移信息,并预填迁入地信息,即纳税人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的场景,迁移申请提交成功后即自动办结。

问题四:企业申报个税出现数据错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更正申报?

答: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申报填写页面。第二步,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进入更正项目选择页面,按实际情况点击需要更正的所得项目后方的【填写】,进入更正。第三步,按实际情况填写正确数据后,点击【返回】,再点击【2税款计算】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点击【重新计算】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注意事项:如果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则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第四步,点击【4申报表报送】,再点击【发送申报】即可完成更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2026年8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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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简称《清单》)由陕西省委组织部和陕西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清单》包括三类,分别面向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结合领导干部履职特点,聚焦重点工作,立足审计实践,覆盖37个不同领域,有针对性地列出风险点98个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梳理典型问题表现415类。清单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审计厅向有关省管干部发放,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常态化开展履职风险预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守底线、常态化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筑牢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前置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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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列报货币均为L货币,丙公司为甲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P货币,即其经营所在地的法定货币。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将丙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L货币。2X25年12月31日,丙公司所在地区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状态,其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P货币兑换为L货币。自2X26年4月30日起,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恢复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的L货币兑换。

  2X25年12月31日,因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禁止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P货币兑换为L货币,甲公司认定P货币不可兑换为L货币。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在对丙公司2X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X25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折算时,应当如何估计即期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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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例中,甲公司在2X25年12月31日不能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P货币兑换为L货币,但自2X26年4月30日起能够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进行兑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一种货币在计量日基于特定目的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但在后续期间恢复该目的下的可兑换性的,企业应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因素,以判断可兑换性恢复后的首个汇率是否满足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要求:一是计量日与可兑换性恢复日的时间间隔。时间间隔越短,可兑换性恢复后的首个汇率越能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二是通货膨胀率。如经济体处于高通货膨胀(含恶性通货膨胀)状态,则其货币在可兑换性恢复后的首个汇率可能未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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