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很难将全部工程完全交由总包方亲自实施,特别是消防、幕墙、电梯、弱电等专业工程,基本上会“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来实施。总包简易计税,分包未必一定可以简易计税,应当区分情况:
一、如果总包是营改增老项目,总包选择了简易计税,分包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即便分包行为是发生在营改增之后,仍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原因是:新老项目的划分对象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是由总包方办理,专业分包是没有单独的施工许可证的,由于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工程内容之中,所以,建筑分包服务,在判断是否是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其次,也是从工程定额取费标准上考虑:工程老项目工程决算是按照简易计税取费。
二、如果总包不是营改增老项目而是新项目,如果总包人是清包工,相应总包人进行分包,仍然属于清包工,分包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如果总包是甲供工程,总包选择了简易计税。如果总包分包给分包人的工程实行大包方式,即包工包料方式,则分包人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之所以甲供工程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是因为甲供设备、材料、动力属于施工方的重要进项,但被甲供”造成施工方缺少进项,正因为如此,税法才允许甲供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总包人以工程大包方式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比如消防工程分包。当然,总包人实行简易计税,总包人是扣除分包额差额缴纳增值税。因为总包人是简易计税,总包人即便取得了分包人开具的专票也不能抵扣。因此,建议总包人简易计税,总包人要为分包人创造简易计税条件,采取部分材料“甲供方式,让分包人选择简易计税,减轻上家的税负。否则,分包人不能简易计税,增值税税负会转嫁给总包人,最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简易计税并非一定就比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负轻,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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