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残保金,说实在的一开始我也感觉挺简单的,不就是套公式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财务人员真是有这样那样的疑问。静下心来,细细的研读政策,觉得细节还真挺多,不试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跟我一起来学吧!学无止境,技不压身!
1、政策规定
一、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
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比如山西按年申报,2021年第3季度申报2020年残保金,截止期限至9月底。
四、缴纳
残保金按属地原则交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已安残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减免
(一)国家规定免除、减免残保金有三种情形: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经过审核认定后可以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通过测算安置残疾人增加的成本费用与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样既可以减免残保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些地区还可以获得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哦,可谓一举多得!
六、取得票据
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七、账务处理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八、逾期缴纳、拒不缴纳后果
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提交用人单位驻地的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十二)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热点问题
1、残保金征收标准有上限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即企业的在职职工年均工资超过所在地社平工资两倍的按照两倍计算,未超过两倍的按照实际数额计算。
2、关于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如何折算?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哪一方的在职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实习生、兼职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企业的在职职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3、残保金计算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是否取整数?
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可以不是整数。
4、用人单位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将所安排的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50*1.5/100)*12/1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6、我单位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残疾人就业人数怎么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计算。
7、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8、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如何确定?工资总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贷方发生额还是借方发生额?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不小心忘记缴纳残保金?该怎么办?
(1)符合免缴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
虽然在免交的范围内,按照规定还是需要在每年申缴期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没有按时申报,就需要跟税务部门说明未申报的原因,得到认可的,也是可以免交的。
(2)需要缴纳残保金的企业
疏忽忘缴纳,发现后应主动到税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进行补缴。避免催缴和警告出现。
(3)收到限期补缴通知的企业
一定要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缴纳。按照规定,单位没有交残保金,财政部门将责令交纳,并予以警告。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补缴的,一般是不需要加收滞纳金。警告通知之后仍不缴纳的企业,税务部门就会在补缴期后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是从欠缴之日开始算起的(一般以公告残保金缴纳时间为准)。
10、我公司是15年成立的30人以下小微企业,能否免收残保金?是否需要申报?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还需要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企业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录入人数,系统自动判断“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直接保存申报即可,不需缴纳费款。
提醒:享受本条优惠的必须是企业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11、残保金申报表今年如何填写?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手动填写,"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提供。
12、实际安排就业残疾人人数是自己填报吗?
是指已经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人数(如果企业安置了残疾人但是没有申报审核,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时候是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