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征缴新政:分档征收、扩大减免
发文时间:2019-12-31
作者:一叶税舟
来源: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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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促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起到推进作用。结合残保金征缴,新政主要完善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实行分档征收


  新政规定:“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根据财税[2015]72号规定,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最低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以下简称当地最低标准),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但由于新政实施了分档制,笔者将征收的具体分档比例称之为“征收比例”。结合新政,具体分为:


  1.用人单位当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当地最低标准的,征收比例为0。


  2.用人单位当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但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三年内,征收比例为50%。


  3.用人单位当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三年内,征收比例为90%。


  需要注意分档征收新政中三年适用的期限,从新政表述看,超过三年的,征收比例为100%。因此,残保金具体计算可以表述为:


  保障金年实际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最低标准-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同时,需要考虑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等减免情形,结合计算缴纳。


  通俗地说,就是用人单位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仍需要承担一定的用于残疾人保障的工资费用。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新政规定,“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新政不再有财税〔2017〕18号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期限限制表述,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新政规定,“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根据财税[2018]39号规定,征收残保金需执行征收标准上限。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实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即,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提醒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关注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及时办理补贴手续。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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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计算?怎样享受减免?

说到残保金,说实在的一开始我也感觉挺简单的,不就是套公式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财务人员真是有这样那样的疑问。静下心来,细细的研读政策,觉得细节还真挺多,不试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跟我一起来学吧!学无止境,技不压身!


  1、政策规定


  一、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


  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比如山西按年申报,2021年第3季度申报2020年残保金,截止期限至9月底。


  四、缴纳


  残保金按属地原则交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已安残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减免


  (一)国家规定免除、减免残保金有三种情形: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经过审核认定后可以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通过测算安置残疾人增加的成本费用与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样既可以减免残保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些地区还可以获得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哦,可谓一举多得!


  六、取得票据


  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七、账务处理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八、逾期缴纳、拒不缴纳后果


  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提交用人单位驻地的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十二)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热点问题


  1、残保金征收标准有上限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即企业的在职职工年均工资超过所在地社平工资两倍的按照两倍计算,未超过两倍的按照实际数额计算。


  2、关于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如何折算?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哪一方的在职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实习生、兼职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企业的在职职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3、残保金计算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是否取整数?


  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可以不是整数。


  4、用人单位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将所安排的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50*1.5/100)*12/1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6、我单位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残疾人就业人数怎么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计算。


  7、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8、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如何确定?工资总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贷方发生额还是借方发生额?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不小心忘记缴纳残保金?该怎么办?


  (1)符合免缴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


  虽然在免交的范围内,按照规定还是需要在每年申缴期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没有按时申报,就需要跟税务部门说明未申报的原因,得到认可的,也是可以免交的。


  (2)需要缴纳残保金的企业


  疏忽忘缴纳,发现后应主动到税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进行补缴。避免催缴和警告出现。


  (3)收到限期补缴通知的企业


  一定要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缴纳。按照规定,单位没有交残保金,财政部门将责令交纳,并予以警告。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补缴的,一般是不需要加收滞纳金。警告通知之后仍不缴纳的企业,税务部门就会在补缴期后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是从欠缴之日开始算起的(一般以公告残保金缴纳时间为准)。


  10、我公司是15年成立的30人以下小微企业,能否免收残保金?是否需要申报?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还需要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企业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录入人数,系统自动判断“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直接保存申报即可,不需缴纳费款。


  提醒:享受本条优惠的必须是企业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11、残保金申报表今年如何填写?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手动填写,"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提供。


  12、实际安排就业残疾人人数是自己填报吗?


  是指已经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人数(如果企业安置了残疾人但是没有申报审核,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时候是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来计算的。


关注 | 残保金优惠有哪些政策依据?


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就需缴纳残保金,这是残疾人保障金概念性的理解。政策多样优惠也是层出不穷,不能单一来看,为便于理解给大家梳理一下现在常用的优惠政策:


一、新企业可以选择的残保金优惠?

财税[2017]18号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注册的企业不缴纳残保金的关键点是,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所以如果你的公司现在成立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可以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二、成立很久的企业可以选择的残保金优惠?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个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暂时至2027年底,政策未见行业限制只有人数限制,适用范围比较宽广。

三、人数超过30人,怎么享受残保金优惠?

根据前面的优惠政策,我们了解到30人是一个界限,所以如果一个企业的在职职工超过30人,想要减免残保金,我们要怎么处理呢?

从残保金最基本的涵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聘请残疾人可以不需要缴纳残保金,那么对公司聘请行为的要求要满足哪些硬性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这是我们要关注的地方。

录用残疾人的要求,我们参考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可以了解到,我们要给录用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同时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控制标准,满足这些条件才算是聘用残疾人作为企业的职工。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聘请残疾人和我们正常职工的这个比例达到多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依然看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我们简化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是0,一般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大多数是1.5%,即使比例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我们以常见的为例:

0=(X*1.5%-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因此X=66.66人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个公司人数超过30人,想要享受减免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如果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1.5%,那么在公司人数66.66人时安排一位残疾人就业就可以达到享受优惠的政策的条件。

以上三种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政策是在变化的,残保金的政策也不仅仅是上面的内容,但这是一种判断和选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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