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成本中涉及物损部分能否进项税额抵扣?
发文时间:2017-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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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产保险公司自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赔付时,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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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转售餐饮服务、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内容有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光光哥最关心的几个内容都有了结果:

  一、购进并转售(非用于直接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了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五款规定: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直接用于消费的相关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直接用于消费的相关服务的进项税额必然允许抵扣,非常NICE!

  二、贷款服务支付利息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依然没有明确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有一个不允许抵扣的兜底条款: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目前尚不明确,需等待进一步解读。

  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成为一个常规性政策,取消了行业限制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同时,《增值税法》的其他几处修订也非常有意义:

  一)《增值税法》将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原本的修理修配劳务重新定义为“服务”

  二)重新定义“混合销售”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混合销售业务的适用税率不再依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而是具体到应税交易项目,更加合理。

  三、对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有了新的规定

  《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该规定有两处变化:

  1、纳税人可以分项选择放弃或者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关于增值税优惠免税权的选择的原规定是: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财税2007年127号第三款)。

  新规定使用了“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描述,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分项选择放弃或者享受税收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放弃或者享受优惠,不受36个月的时间限制,任性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增值税优惠的选择,在近几年的实务中,已经突破了相关规定。

  譬如:国家税务在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号公告)的解读中就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5问也明确答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相关链接:我的天,这也太任性了--我说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第18问对一般纳税人选择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答复是: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公司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训服务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培训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但是,《增值税法》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存在着歧义:

  《增值税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歧义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且未认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歧义二:规定用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概念,是不是应调整为“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知道上述问题是否会有新的规定。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可视答疑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可视答疑

来源:江苏兴化税务       2026.04.02

  大家好,我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的史佳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期课程我们一起学习了解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本期可视答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政策讲解,将从长期资产的定义、长期资产的抵扣规则、混用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逐年调整、长期资产处置、进项税额处理等进行讲解。第二部分为案例分析,将用例子讲清楚长期资产混合用途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第一部分,政策讲解一、长期资产的定义办法中所称取得的长期资产,是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或者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或者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2、长期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规则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一、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抵扣后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专用于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乘净值率,而净值率等于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除以长期资产原值乘以百分之百。4、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后改变用途。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于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成净值率。

  5、混合用途期间逐年调整,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一、2026年1月1日后含当日,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第一种情形下,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2、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第二种情形下,其调整年限从2026年以后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长期资产净值纳税人取得上述两种情形的长期资产,其净值是指按照规定的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的资产余额。计算公式如下,长期资产净值等于长期资产原值乘以括号一减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除以调整年限乘12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自办法第17条规定的调整年限起始之日起计算。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为十年。3、其他长期资产为五年。纳税人取得上述两条情形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后改变用途或专用于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情形的,以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

  纳税人取得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混合用途期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逐年调整。接着刚刚提到用于混合用途需要逐年调整的两种情形的固定资产,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办法第14条规定了具体的方法及顺序,对混合用途期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逐年调整,以下统称分期调整办法幺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等于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乘括号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除以调整年限乘12。公式中所称的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的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于混合用途的涉及资本化改造的固定资产需要调整的进项税额为该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办法第十条、第12条的规定单独调整。

  2、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等于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乘当年混合用途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记入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额除以当年混合用途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额3、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等于括号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减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乘括号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销售额加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加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括号除以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加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四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等于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加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在使用上述方法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时,如果长期资产实际使用年限短于调整年限,应当在停止使用当月所对应的纳税申报期,将剩余未调整的进项税额并入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行一次性调整。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摊销时,继续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纳税人按照规定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在调整年限结束后,该项长期资产又发生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该项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4、长期资产处置进项税处理第一种情况,整体处置单项长期资产应当在处置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该项资产的进项税额做相应调整。第二种情况,纳税人部分处置单项长期资产,应当在处置时按照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价值确定长期资产处置部分和剩余部分的比例,根据处置部分的比例,在处置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处置资产的进项税额做相应调整。

  5、注意事项第一,全面资产清查,立即梳理公司现有及计划中的长期资产,识别单项原值接近或超过500万元的资产,建立专项清单。第二,纳税人应当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纳税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愁考虑现有的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企业所得税的折旧年限规定与办法的调整年限存在一定的差异,需统筹考虑相关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第四,纳税人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对该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追溯计算,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额随同当年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案例小陈药厂七月购买厂房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价值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90万元,使用年限20年,残值为零。其中一层是员工食堂,用于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二层、三层是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免税项目,用于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厂房一年折旧50万元。其中员工食堂按比例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的折旧费用16点六七万元,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50万元,无非应税交易收入、简易计税交易收入。

  第一步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按照调整年限平均先计算2026年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等于90万元乘括号6除以12乘20等于2.25万元。也可以这样理解,把用于混合用途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按调整年限算平均,那么一年的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等于90万元,除以20年等于4.5万元。因为该厂房在2026年7月购买并使用,进项税额需要调整的时间为六个月,所以计算出来的结果,26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是2.2 5万元。

  第二步算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员工食堂折旧费用占长期资产总折旧费用算。把第一步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乘以员工食堂折旧费用占长期资产总折旧费用的比例,计算出两项不允许抵扣项目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等于2.2 5万乘16.67除以55等于0.7 5万元。

  第三步算用于免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按销售额占比算,把第一步算出来,当年的进项税分期调整基数减去。第二步算出来当年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类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按销售额占比算出免税项目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三类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等于括号2.25减0.75乘50除以150等于0.5万元。

  第四步计算当年5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把第二、第三步相加,把第二步算出来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和第三步算出来免税项目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加,就是当年混合用途5类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当年混合用途5类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0.75加0.5等于1.2 5万元。以上就是本期课程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聆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