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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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举例: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19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000+7000)-5000=7000,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计算税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7000-5000)×3%=60元

  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9990-60=9930元

  4.李海2019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12-5000×12-1000×12)×3%=360元

  5.李海2019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930+360=1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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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个税处理异同

1.工资薪金与劳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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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兼职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但是,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劳动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关系。


  5.税总解读


  税总2010年5月24日回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个税?”:


  【问题】我公司聘请了几位外单位的退休人员,不知所支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解读结论】根据上述规定,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而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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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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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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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关系。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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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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