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上欠老板的钱可以转为实收资本吗?
发文时间:2024-11-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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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基于此规定,账面上所欠老板的钱,这种应付款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为实收资本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债转股”。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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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能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涉及纳税?

请问


  老师,我企业账面上有大量盈余公积,能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涉及纳税?


  答复一


  盈余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但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参考:《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复二


  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涉税,需要分为2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若是股东是自然人股东,相当于先分红后增资,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若是股东是法人股东,相当于先分红后增资,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答复二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


  参考:《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2018年5月1日后,减半,也就是万分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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