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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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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