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发文时间: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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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现将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
1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4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8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9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0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1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12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13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6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17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18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19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20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2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23税收减免备案
24停业登记
25复业登记
26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7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28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29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0税务证件增补发
3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32发票票种核定
33发票验(交)旧
3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3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3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
38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3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40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4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42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4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4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45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46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4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48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49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50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1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52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53车辆购置税申报
54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55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56水资源税申报
57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59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60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6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62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63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6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65委托代征报告
66房产交易申报
67申报错误更正
68申报作废
69逾期申报
70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71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72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73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74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75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76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77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78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79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80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8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82税费缴纳
8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84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85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86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87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88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8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90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91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92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93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9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95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9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7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98税收减免核准
99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00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01误收多缴退抵税
102入库减免退抵税
10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04车辆购置税退税
105车船税退抵税
10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07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108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109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110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11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1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113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114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115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
116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17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118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19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2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121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申请
122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123纳税信用补评
124纳税信用复(核)评
125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126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2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128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129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130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
13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13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133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13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135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代理申报
136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37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138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139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140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141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缴款
142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143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144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被收入”“被任职”“被财务”)
145合并分立报告
146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147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148注销税务登记
149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150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151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152复议申请
153赔偿申请
154税务行政补偿
155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156发票领用
157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58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59代开发票作废
160发票缴销
16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6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163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164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16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166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167定期定额户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68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169纳税信用修复
170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
17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申请
172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173矿区使用费申报
174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17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176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177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178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79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180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18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18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183增值税留抵抵欠
18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85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186开具无欠税证明
187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188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189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
190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
191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192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193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19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195赔偿申请撤回
196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197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申报核准
198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19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00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201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虚拟户申报
202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203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204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205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
206发票退票
207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208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209复议听证
210和解处理
211查阅行政复议资料申请
212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21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214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215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216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
217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218发票担保
219存根联数据采集
220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
221发票真伪鉴定
222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23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224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225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226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
227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228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申请
229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
23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231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23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233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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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