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要将抵免税额填入附表三中?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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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该优惠应于汇缴时享受,故季报时不需要填入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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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这4个问题不可不知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另外,近期新出台政策较多,在4月20日之前进行的一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有以下4个常见问题,提示大家注意。


  一、弥补亏损数据一季度能否填报?


  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则无法确定,所以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亏损数据就不能填报。


  企业如果想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季度申报所得税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一季度可否享受?


  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是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一季度申报预缴时就可以享受。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季度能否享受?


  可以。虽然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增加了加计扣除的项目,但是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不能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四、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延期?填报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已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在2020年12月购进并投入的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继续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


  在季度申报时,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需要注意“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是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金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8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利润总额”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纠正:预缴纳税申报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仅仅是一个基数,需要调增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不征税收入等数据(详见下图第4行至第9行)计算得出实际利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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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纠正:利润总额≠预缴表营业收入-预缴表营业成本


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要注意的是,利润总额完全和这两个不是数学上的计算关系,应与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一致。


误区三: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


纠正: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成本不包含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误区四: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是季度数据


纠正:预缴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都是本年累计数!


误区五: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纠正: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注意的是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还没有完成上年汇算清缴的话,季度预缴无法得到上年亏损数据,因此系统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误区六:当年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到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纠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


误区七:企业预缴时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纠正:部分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时享受!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有50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时即可享受。常见的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误区八: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不能按15%税率预缴


纠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一)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二)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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