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0]1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4-20
文号:财办会[2020]1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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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深圳市财政局,下同)应当高度重视,优化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并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交的报备材料,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本地区是否存在“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等。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严格按照9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完成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并上传至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审查情况,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情况,本地区执行97号令等有关情况以及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同时,请各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次报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下一步需统筹协调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随同本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一并上报。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联系电话:010-68552535(带传真)010-68552934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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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近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升审计质量方面取得哪些进展?


  答: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提高经济信息质量、执行财经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财政部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度和审计准则建设,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处理,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升审计质量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注册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开展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提示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业实力不断发展壮大,一批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颖而出。积极服务国家建设,为相关领域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持。


  但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风险意识不足、内部治理结果不完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需要加强和改进执业管理,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二、印发《实施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适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状况,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此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有关业务实行了资格管理。如,对从事资本市场业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一些规定与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的同时,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既要推动审计领域有序竞争;又要促进市场规范运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印发《实施意见》,坚持有序推动,平稳实施,在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的同时,加快形成接续性管理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规模、能力和专长承接业务,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总的考虑是:坚持质量优先,做强做优,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加快推动形成市场择优的体制机制,引导要素资源等向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则,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执业标准体系,维护国家统一审计准则的严肃性,促进形成规范统一的审计市场。


  三、请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突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信用建设等多种方式手段,推出了10项政策措施,强化市场约束,增强企业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公平竞争中、在严格监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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