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函[2020]7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4-09
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20]7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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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服务活动,解难点、除痛点、疏堵点、补盲点,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服务活动

  (一)政策宣贯服务。通过开设网上政策服务专栏、编发政策指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重点宣讲解读直接关系中小企业权益的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社保减免、劳动用工等政策,汇集发布申报渠道和流程,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数字化赋能服务。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聚焦线上办公、远程协作等方面,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供解决方案、工具包、工业APP等数字化服务产品。强化智能制造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举办“创新中国行”数字化应用推广等活动。

  (三)创业创新服务。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创业服务,举办技术难题揭榜、诊断咨询等活动,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双创示范基地“融通创新”主题日等活动,推广“龙头+孵化”等融通发展模式。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双创”活动周,推动项目落地和投融资对接。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生产要素供需对接服务,助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

  (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为入库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托管维权、品牌宣传推广等专项服务,促进其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专精特新——腾计划”等活动,助力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升级转型。

  (五)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实,梳理摸排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合作,推动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分险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促进投融资服务对接,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六)市场开拓服务。搭建线上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开展网上洽谈、在线签约等灵活多样的营销和招商活动。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网上会客厅、新媒体营销平台,构建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助力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支持企业运用招标采购平台和中小企业自采平台,实现网络化招标采购。

  (七)其他专业化服务。举办中小企业线上人才招聘等活动,助力补足复工复产用工缺口。开展“企业微课”等线上培训活动,邀请知名专家、企业家在线授课,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开展志愿服务,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服务中小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活动,全面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二)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带动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完善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作用,通过举办能力竞赛等活动,推动提升服务实效。

  (三)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有针对性地推出复工复产服务包、租金减免优惠包等专项服务产品,通过“互联网+”服务等形式,精准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注重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分享借鉴和宣传推广,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cxfwc miit.gov.cn。请填写重点服务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表,形成重点服务活动工作总结,于年底前报送部(中小企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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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应收款三点经验

中国企业特别是TOB或者TOG的企业基本于都面对的回款的困境,最近国务院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出台的最大有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在现实的应收账款回款困境中从弱者的地位回到对等的商业地位中。结合个人亲身经历的中小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上的一点经验,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谈谈应收账款催收时的三点经验:


  业务的关键环节:


  第一点环节:事前;合同招投标需要限制甲方的不平等。


  第二点环节:事中:合同实施阶段要限制甲方对合同的增减项的随意变更。


  第三点环节:事后:验收交付需要限制强势甲方对验收的随意增加各种前置条款。


  基于以上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点,实务中财务在对以上环节应收款的需要进行风险的应对,并建立管理体系,个人的三点经验如下:


  第一点经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并融入到业务中的专职或兼职财务团队。


  应收款的成败决定性因素在于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从实践中来看决定因素在于人。按个人从事财务管理经验来看,很多在企业看来无法收回的旧款,实际上就是因为企业管理层对收回款项没有信心,并在人员投入特别是财务人员投入上的不足产生的。就应收账款的回收实际上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并需要高度沟通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但没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财务团队的主导或者参与,实务中是与客户的账都无法对清,就基本在与大企业或者政府的沟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笔者工作过的一家企业就有很多陈年旧账一直无法收回,第一个面对的是需要与客户对清账目,才有希望开始后续的复杂的结算流程。


  第二点经验:建立应收账款回收的奖励制度。


  一般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都用罚来提高回收款项的目标,实务中实际上可以通过精神加物质的奖励来团结企业内部所有部门一起来完成收回货款的目标,特别对应收账款有主导作用的销售部门,实务中还是存在各种种样销售部门无法主导的原因产生货款无法收回或者逾期的客观原因的。按以前公司一位销售老总的话说都是原来各部门与客户吹过的牛,需要现在去喝酒解决问题。实务中成功的款项回收的方法有千万种,但失败的路都是相同的,客户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不满意,无论是产品使用出现的问题,还是合同条款出现的争议,或者是产品交期出现的问题,实际上都是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提升的方向。通过应收账款的奖励制度可以让企业内部团结起来,一起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满足和提升客户对企业产品的满意度,达到复购产品的目标。现在大多数企业投入重金来新客户的获取上,但在现有客户的重购上没有投入充足的资源,实际上是本末倒置,只有重购率高的企业才能产生品牌,并带来核心竞争力。实际上通过应收账款回收的及时性以及客户的复购率就可以看清一个企业是否有核心竞争力。


  第三点经验: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财务项目管理系统。


  企业要走基业长青之路是需要将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化,将自己用真金白银投入带来的行业应收账款管理经验,通过建立信息系统积累下来,并不会因为团队或者人员的流失带来应收账款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的消失。


  以上是个人对于应收账款管理的三点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实务中的企业提升或者解决应收款的回收难题带来启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填报讲解

上海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正在陆续发布中,取得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申报享受?来看申税小微为你详细解读!


  相关政策


  一、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主要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主要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填报案例


  A企业2019年3月取得科技型中心企业登记编号2019******0******,2020年3月信息更新后,继续符合条件取得登记编号2020******0******,2019年汇缴申报时企业填报年度申报表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填报:


  A企业各年度亏损对应的可弥补年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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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A企业将2019年3月取得登记编号填写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0-1、210-2栏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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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计算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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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A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编号2019******0******,2019年可享受延长弥补结转年限政策。A106000表填写时,2019年度行次第6列企业类型选择代码300-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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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报:


  第一步:A企业将2020年登记编号填写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0-3、210-4栏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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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根据企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出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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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A107012表第51行数据自动生成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7行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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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A107010表加计扣除数据自动生成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7行数据(假设A企业无其他优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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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缴时申报享受。A企业2019年度汇缴期内取得信息更新后新的登记编号,填报年度申报表申报享受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其他政策口径仍按照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在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同时,记得妥善留存好规定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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