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怎么查自己的个税记录?
可以在个税app上查询的
答疑印花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答疑积分兑电费兑换的金额计入哪里?
支付方 你做 借费用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收款方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答疑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
你好,股东会作出决议,修改章程,提供相应资料去工商局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答疑 请问老师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借方余额怎么冲平?
你好,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借方余额,结平的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答疑2022年合伙企业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股份,原股东为自然人个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被投资企业、还是收购方?
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所以,2022年新三板自然人股东转让原始股,由股票托管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纳税信用评估时,纳税人没有全部向税务局报备银行账户的,会扣几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明确纳税信用评估时,纳税人“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扣11分。
答疑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差别纳税的优惠?
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纳税的优惠,取得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答疑试用行收入不再冲减在建工程是从2022年1月1日实施,那2021年已开始的试运行,延续到2022年的业务,2021年的试运行收入已冲减在建工程的部分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所以,2021年冲减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要按准则解释15号的规定追溯调整
答疑新租赁准则下,承租方支付租金现金流量怎么列报?
财会【2018】3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答疑2016年之前租取得的取得房产,出租时选择简易计税,2022年换房东,合同重新签订,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吗?
参考河北、江西等地方税务局答复“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所以,租入不动产的合同是2022年签订的,那转租不动产不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答疑研发产出的成品对外销售,要将产品耗用的人工、材料、水电等全部冲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所以,研发活动形所产品对外销售,只就产品的中材料费用冲减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将一项商标转让,售价超过500万元,是否要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答疑企业未向税务局报告全部的银行账户,纳税信用评估时被扣分,该失信行为可以修正吗?需要怎么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纳税失信行为可以进行修复。在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增加8.8分,30天后且在本年内纠正的,增加4.4分,30日后且是次年修正的,增加2.2分
答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专利转让协议约定分期付款,企业可以按专利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约定分期收款,企业不可以按专利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超过12万就必须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因此,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即使超过12万,但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的,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答疑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了,2022年该优惠政策延期了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第一条第2项规定,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延期到2022年,并且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答疑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客户开具专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企业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为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答疑个人出租住宅计算个税时可以减除缴纳的房产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住宅计算个税时可以减除缴纳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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