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需要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如何办理?
问:
纳税人需要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如何办理?
答:
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答疑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什么业务?
问:
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什么业务?
答:
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答疑我是美国人,在中国提供劳务怎么申报个税?
问:
我是美国人,在中国提供劳务怎么申报个税?
答: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属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答疑境外企业销售货物,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问:
境外企业销售货物,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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