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竞业限制协议按什么方式缴纳个税?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个人取得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单位当月发放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需按规定在次月申报期内预扣预缴该笔款项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持股8%的小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如不能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应提供相关账簿供股东查阅。
答疑未取得房产证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以上规定,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只要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办理房产证并不是缴纳房产税的必要前提。
答疑申报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高企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选择?
●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小型微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答疑发给员工的高温补贴需要按照工资缴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公司发给员工的高温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对象包含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需要填报哪些表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中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若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涉及其他未提及的表单,那么应该据实选择该表单并进行填报。
答疑哪些发票可以进行标识?
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答疑【涨知识】什么是发票入账?
发票入账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发票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发票(含海关缴款书)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数据进行归集,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发票入账操作,防范电子发票重复入账归档的风险。
答疑开数电票后还需要每月进行抄报税和清卡吗?
数电票上线后,如果税控设备未注销,需要在税控设备中正常进行抄报清卡,如果税控设备已注销,则无需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答疑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答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领取时间不同 如何填报教育起止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由于文件表述为“学历(学位)”,因此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但最长不可超过48个月。题目中纳税人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
答疑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答疑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如何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为出售者代办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于“反向开票”次月申报期内报送相关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的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答疑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应区别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答疑涨知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1.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答疑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答疑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开具的发票
考虑到纳税人需要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还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实际情况,因此,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并根据选择适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正确开具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情形一: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6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甲收购废塑料,收购金额为202万元。对于上述收购业务,A公司选择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税额2万元。则A公司在计算2024年6月所属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按规定抵扣上述进项税额2万元。
情形二: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7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甲收购废塑料,收购金额为101万元。对于上述收购业务,由于A公司已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只能向自然人甲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答疑购买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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