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A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复:
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答疑先进制造业企业A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43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疑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A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疑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其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
答疑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答疑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执行,清单发布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已缴纳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答疑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
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能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如果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应按照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疑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企业A办理了注销手续,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结转至企业B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受的优惠,不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能结转至企业B继续抵减。
答疑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答疑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答疑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答疑增值税理论税负率怎么算?
【回答】
增值税理论税负率是指企业在增值税制度下所承担的税务负担与其销售额之比。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率的公式如下:
增值税理论税负率 = 增值税税额 / 销售额
其中,增值税税额是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销售额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在某一期间内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10万元,则该企业的增值税理论税负率为:
增值税理论税负率 = 10万元 / 100万元 = 0.1 或 10%
这表示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占其销售额的10%。
答疑待抵扣进项税要结转吗?
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立即抵扣使用的进项税额。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抵扣进项税应当结转。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在会计期末,将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2.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列示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
3. 在利润表中,将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列示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下。
需要注意的是,待抵扣进项税的结转是一个暂时性的处理,待抵扣进项税在后续期间可以抵扣使用。一旦待抵扣进项税被抵扣使用,应当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中减少相应金额,并将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总之,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抵扣进项税应当结转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列示。
答疑单位收到劳务收入怎么计算?
单位收到劳务收入的计算方法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准则和实践。一般而言,以下是一般的计算方法:
1. 确定劳务收入的金额:根据劳务合同或协议确定劳务收入的金额。这可能是一个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根据工作量、时间或其他指标确定的。
2. 确定劳务收入的确认时机:根据会计准则,劳务收入通常在以下情况之一确认:
- 完成劳务并向客户提供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时;
- 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或里程碑确认收入;
- 客户支付劳务费用时。
3. 确定劳务收入的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确定劳务收入应该归属于哪个会计科目。通常情况下,劳务收入会计科目是“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4. 记账处理:根据确认时机和会计科目,对劳务收入进行记账处理。一般情况下,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或现金(取决于客户是否已支付)
- 贷: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的计算方法,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公司的会计政策、行业特点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处理。
答疑数电票每个月需要抄税吗?
对于数电票,也就是全电发票,如果没有开票盘的话可以不抄税,但是对于已纳入发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暂不收回其税控设备,因此持有的税控设备(如税控盘、税务UKEY等)仍需按月或季度进行抄报税操作。如果没有及时抄报税,将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申报。
答疑数电票额度是0该怎么办?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中【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按钮,进入到授信额度调整申请页面。 页面上方展示查询功能,您可根据需要查询历史申请办理情况。点击蓝色【新增申请】按钮,可以进入到新增申请页面。 你也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当地12366。
答疑在电子税务局上,股权变更个人转个人如何操作?
股权变更(个人转个人)方法如下:
首先被投资企业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备案(填写两张表)路径:请您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和个人股东/股权变动报告】;
其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受让方点击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办理——点击用户注册,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进入后按照提示做实名认证,完成后请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录入】继续填写提交即可。
答疑利息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利息汇兑损益是指由于外币借款或投资的利息在外币汇率变动时引起的损益。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汇兑损益可以选择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这意味着利息汇兑损益不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调整其他综合收益来反映。
2.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汇兑损益也可以选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这意味着利息汇兑损益会在当期损益表中反映出来,直接影响当期的利润。
具体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法,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管理层的决策。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便用户理解和分析利息汇兑损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答疑存款活存利息计算公式中,如何计算存款本金?
在存款活期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款本金是指存入银行的金额。计算存款本金的方法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1. 单笔存款本金:如果是一次性存入的单笔存款,存款本金就是存入银行的金额。
2. 定期存款本金:如果是定期存款,存款本金是指存款的本金金额。
3. 定期存款加存本金:有些银行提供定期存款加存服务,存款本金是指存款的本金金额加上后续的存入金额。
4. 存款累计本金:有些银行提供存款累计服务,存款本金是指存款的本金金额加上之前的存款累计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本金不包括已经取出或支取的部分金额。如果存款有部分取出或支取,计算利息时需要根据实际存款本金进行计算。
答疑会计分录的要素如何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会计分录是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用于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分录要素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的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会计分录中的借方记录了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是企业的财富,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
2. 负债:会计分录中的贷方记录了企业所欠的债务,如应付账款、贷款等。负债反映了企业的债务和负担。
3. 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中的贷方记录了企业所有者的投入和收益,如资本、利润等。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投入和对企业经营结果的权益。
4. 收入和费用:会计分录中的借方和贷方记录了企业的收入和费用。收入反映了企业的销售和服务所产生的收益,费用反映了企业为生产和经营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通过分录的借贷方记录,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方面的经济活动。这些要素的变动和变化,可以通过会计分录的记录和分析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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