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加油站应该如何开具折扣发票?

【问题】

加油的满减优惠或每升立减活动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回答】

上述两种优惠活动都属于商业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办税”界面点击【开票业务】后,点击左侧【蓝字发票开具】进入二级界面,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界面。

第二步:选择需要开具的票类,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成品油,点击【确定】,进入开票。

第三步: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等,选择计算方式“含税”或“不含税”。

第四步:勾选对应的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

“添加折扣”界面中,有【按金额折扣】和【按比例折扣】可供纳税人选择。满减优惠的折扣方式应选择【按金额折扣】,填入对应折扣金额,点击【确定】,折扣信息将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

◆  每升立减优惠的折扣方式应选择【按比例折扣】,每升立减金额换算成原价的折扣力度后,填入对应折扣比例,点击【确定】,折扣信息将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

第五步:发票信息录入完成后,可点击下方【发票预览】进行预览。

第六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系统校验通过后将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生成电子发票,提示开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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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9
来源:厦门税务

答疑取得地铁票,未注明旅客详细信息能否抵扣?

【问题】

我公司员工因工作报销地铁票,取得“运输服务*地铁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一份。发票中未注明旅客详细信息,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被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员工因工作报销地铁票,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在发票中注明旅客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取得电子发票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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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8
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答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

【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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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8
来源:贵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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