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招标公司没收投标保证金,要给弃标公司开发票吗?

【问题】

我们单位是一家招标代理企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按照规定,参与投标的公司须提前支付保证金。上周一起招标业务中,中标人弃标,我们没收了对方的保证金。这种情况要给对方开发票吗?如果不开发票,对方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吗?

【回答】

若贵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收取保证金,应按照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只收取保证金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范围行为的,不涉及缴纳增值税,对方支出以贵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7-12
来源:北京大兴税务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7-11
来源:会计网校

答疑环境保护税是只需缴纳一次还是需多重缴纳?

【问题】

环境保护税是只需要缴纳一次吗?应该是施工总承包方缴纳还是分包方缴纳?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7-10
来源: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什么?

【问题】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2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季度销售额是否会超过30万元,应客户要求,10万元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9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您开具了3%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10万元销售额,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开具的1%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额,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7-10
来源:海南税务
1... 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