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缔约国税收居民?
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缔约国税收居民?
答复:
根据税收协定(安排)居民条款相关规定,缔约国税收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等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答疑如何理解税收协定待遇?
问题:
如何理解税收协定待遇?
答复: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答疑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问题: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复: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答疑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税?
问题: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税?
答复: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
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复:
(1)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 (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 (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依照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上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依照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外籍个人取得津补贴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问题:
外籍个人取得津补贴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复:
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津补贴,在2027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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