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回答】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视需求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对于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税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专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快速响应纳税人关切,确保办税井然有序。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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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2-5
来源:湖北税务

答疑新的《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两个问题咨询,一是企业如果因职场变更迁址等进行职场装修,装修时是否要缴纳环保税?二是如果需要缴纳环保税,请问纳税人是企业,还是给企业进行装修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方)?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且不能按照《环保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纳税人)。”,该文件只是对核定征收方式做具体规定,不影响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如涉及到实际业务发生,建议持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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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2-5
来源:贵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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