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规定:“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
……
2.四轮农用运输车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收割机不属于车购税征收范围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不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