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防疫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过1100亿元。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疫情防控“刀刃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资金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有效有序开展监管工作。疫情结束后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垫付,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监管工作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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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3-23
来源:财政部

答疑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动地方加快项目储备和预算执行,支持如期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

答: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保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地方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储备,抓紧预算执行,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疫情影响进行有效对冲。通知还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中央财政安排的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生态环保资金,原则上均应编报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各地编报的项目经入库审核通过后,要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项目储备库建设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各地项目申报以及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积极推动复工复产,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提前谋划、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推动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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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3-23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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