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工会支出取得的发票因没有纳税识别号而没有填写,工会可以报销入账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取得的发票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属于不合规票据;但是由上述规定可知,工会属于群众组织不属于企业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合规票据工会可以报销入账。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员工合租住房能否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发〔2018〕41号对于住房租金的规定,要求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个人如有配偶的,要求个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员工与其他人合租住房且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享受个税的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焦点财税
1... 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 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