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适用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再一次提交15%的声明在哪里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适用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答疑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怎么可以转到母公司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答疑个人有合理理由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是否包含岳父母或公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个人有合理理由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不包含岳父母或公婆。
答疑《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他们有什么区别?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
A类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
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答疑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外销售农产品是否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上述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销售农产品签订的购销合同并无免印花税的规定。
答疑 我公司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出租给物流公司,涉及的土地是否也能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疑物流企业购买的土地计划建设仓库用于商品仓储,但目前还在在建工程阶段,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因此,只有实际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才能判断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在建工程阶段不可享受优惠。
答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公司转让一块土地,土地上有储水槽,和土地一并销售,对方如何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规定: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答疑企业实物捐赠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实物捐赠属于无偿赠送,综上规定可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企业扶贫的实物公益性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处于非正常管理状态,现打算注销该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二条规定,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答疑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的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答疑《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合同金额一项是否含税?合同里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这种情况如何填写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填写不含税金额即可。
答疑北京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
一、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答疑个人购买住宅时,契税税率为多少?“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中是否包含父母?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包含父母。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是有可能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答疑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差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答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抵免所得税,其投资额包含设备安装费用吗?
不包含。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答疑我们公司没有船,承建货运业务后委托境外的船运公司来运输,那我们的运输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九)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
1.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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