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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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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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人社厅发[2018]117号 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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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会[2018]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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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办市[2018]5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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