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会[2018]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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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总函[2018]5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D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D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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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评协[2018]38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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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评协[2018]37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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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评协[2018]36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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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评协[2018]35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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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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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预[2018]14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2019年“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区、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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