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
三、服务渠道
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申请后,前往全市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四、服务事项
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等七大类57项(详见附件2)。
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仍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对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核定为每月70元/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7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根据《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现将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按照月平均工资12%计算每月实际缴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198元(含本数)。
二、重庆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标准调整为219816元(含本数)。
三、重庆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计税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
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重庆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现将重庆市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承担。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公告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点: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0栋。邮政编码:401121。联系电话:023-603608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公告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和重庆两江新区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点: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34栋。邮政编码:401121。联系电话:023-8672313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公告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邮政编码:401147。联系电话:023-6767663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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