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4]9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奖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函字[2004]13号),申请对第四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设立了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代表中国科学院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经财政部和国家国资委批准,自2002年开始,中国科学院已分三批将其对20家企业的投资及相应权益对应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20家企业名单附后),由此增加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的实收资本。请你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印花税征免税事宜。
法规财税[200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薄记载的注册资金3724 . 65 亿元(450 亿美元)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
法规国税发[2004]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法规国税发[2004]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属于其中的取消项目之一。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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