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专项附加扣除等基本概念及运用
发文时间:2018-10-25
作者:段文涛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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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开始,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包括:


  1.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所取得的工资、薪金(还包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的全额(按规定免税和不征税的收入除外);


  2.个人从事劳务(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的80%;(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收入的56%(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计算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


  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是对全员适用的,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后,税法设置的最为基础的生计扣除(定额)标准。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定额为60000元/年(5000元/月)。


  专项扣除:


  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具体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是对基本减除费用的一种差异化补充扣除。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上述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例解:2019年1月8日,闻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徐先生支付已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11000元,徐先生在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外,还通过单位缴付企业年金200元,自行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300元。


  徐先生已于2018年8月份支付了儿子学前教育的2018年下学期学费6000元,女儿正在上小学,现已与妻子约定由徐先生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徐先生本人正在进行MBA学习;


  徐先生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600元,现已与妻子约定由徐先生这一方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因徐先生工作单位离所购住房很远,还每月租金1000元在本市的工作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


  徐先生的父母均已退休(已满60岁,均有退休金)在家,徐先生与兄妹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徐先生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一、徐先生计算2019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


  1.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


  2.专项附加扣除4200元: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女儿和儿子各10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600元(企业年金400元,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


  4.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在单位支付工资时已扣缴,徐先生取得的11000元为实发工资。


  二、徐先生2019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1000—5000—4200—600=1200(元)


  三、徐先生2019年1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


  =1200×3%=36(元)


  四、闻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月份在支付员工的工薪同时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后,应在2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解缴代扣的税款。


  说明:


  1.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及扣除方式,暂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如今后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有差异,则以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准。


  2.徐先生虽然在本市的工作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但因其在本市已购有住房,不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情形,不允许再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假设徐先生系独生子女,则当月可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


  4.假设徐先生还因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2019年1月份取得了相关证书,则可再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其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元(1200—3600=—2400),徐先生当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尚未扣除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400元可结转本年度内的下月继续扣除,但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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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重点解析:子女教育

本次个税改革首次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进一步降低税负的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一些甜蜜的负担——学习适用这一新制度。值得肯定的是,整个税务系统自税务总局以下,通过网络、微信、现场宣传、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进行了大力普及,可谓是全民言个税、人人算扣除。


  经研读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文件,笔者逐一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重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充分、顺利地享受到国家释放的减税红利。


  一、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把握三个关键词:


  1.全日制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是基于学习时间做出的划分,顾名思义,是指进行全天候学习的一种方式。区别于业余、函授、自考等学习方式。


  我国的全日制教育阶段可以覆盖学前教育(托管班、幼儿园、学前班)、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按照税务总局的说法,3岁之前以抚育为主,故本次改革,除未满3岁的部分学前教育阶段,已将大部分全日制教育阶段纳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此外,对于学前教育,只对幼儿年龄提出限制条件,并不要求孩子必须入园接受教育。


  2.学历教育


  区别于非学历教育:参加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对应学历,学位证书对应学位。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学业完成后只获得结业证书。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中,属于学历教育的阶段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扣除期间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中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子女


  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二)扣除标准


  1000元/月/孩定额扣除。


  纳税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多个子女则按“子女数量*1000元”的标准计算月扣除额。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个税改革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除住房租金外,采取的都是全国统一扣除标准。虽然较少考虑了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生负担情况,笔者认为还是弥足珍贵,毕竟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2018年10月20日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12月13日正式发文,对先前施行多年的个税制度同时进行质、量改革,同时兼顾个体利益与国家财政,殊为不易,且国发(2018)41号也明确规定,将根据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扣除范围和标准。


  (三)扣除主体


  1.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父母之外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其他人。


  (四)扣除方式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由上可知,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要么一方扣100%,要么双方各扣50%,没有第三种方式。因此笔者认为,无论子女有多少父母,或者父母有多少子女,都只能选择单方全额扣或双方均额扣两种方式之一,具体如何操作,大家可以协商,但不能突破一个孩子1000元的月扣除标准。


  (五)留存资料


  如果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无须留存任何资料;如果在境外读书,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夫妻间各类“专项附加扣除”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个税法六种专项附加扣除有很多种分摊方式,有的仅限纳税人本人扣除,有的可以由纳税人或其配偶选择一方扣除,有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各分摊扣除标准的50%。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学习和记忆,本文试归纳总结如下:


  一、可由夫妻选择一方扣除情形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择由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时,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支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方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注意:以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可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继续教育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时,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方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以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限本人扣除,无选择由配偶扣除的情形


  继续教育


  除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之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均由本人扣除,无选择由配偶扣除的情形。


  赡养老人


  符合条件的赡养老人支出,限独生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扣除,无选择由赡养人配偶扣除的情形。


  注意:以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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