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周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劲头,开启周末发文件模式。今天,先是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其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有这么一段话,各扣缴义务人应当引起注意: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百度汉语】
应当[yīng dāng]
详细释义
1.应该。
《后汉书·方术传下·华佗》:“君病根深,应当剖破腹。”《百喻经·斫树取果喻》:“心生愿乐,欲得果食,应当持戒,修诸功德。”宋梅尧臣《雷秘校入阙拟官时将登舟过辇下》诗:“闻道求为县,应当学种花。”《再生缘》第四五回:“接口便称言得是,至亲同往正应当。”冰心《三年》:“你是个得胜者,应当有得胜者的同情与宽大!”
2.谓应事得当。
《淮南子·原道训》:“故得道者志弱而事强,心虚而应当。”
3.承当。
《元典章·户部十·不得打量汉军地土》:“其四顷田地,只养自家老小,犹不能赡,岂能应当如此重役。”明邵璨《香囊记·起程》:“自古道远亲不如近邻。老娘忝为邻居,衣食稍为赢餘,日后倘有欠缺,都是老娘应当。”
《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当”,是上述第一项“应该”的意思吧。
支付“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除了要在支付时正确的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提出了“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要求,还要代为办理。
而这项工作,会落在谁的头上,各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是财务人员,有的是薪资核算人员。
财税微波关心的是,这项“代为办理”,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这“代为办理”办错了、办晚了,谁承担责任?会不会被要求赔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摘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⑨)》,来源人民日报http://www.rmlt.com.cn/2019/0801/553406_2.shtml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摘自《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国务院;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18〕21号印发)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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