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甲方欠我工程款,我欠一家混凝土公司货款,现在甲方有二台车,价值 150万,甲方把车抵给我,我再把车抵给混凝 土公司,可不可以签三方协议,我是否可以给甲方开具150万的发票,另外,车没有过户到我建筑公司名下,这中间有没有什么税?
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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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三方协议达到如下效果,贵公司将对甲方债权转让给供应商,来抵消贵公司对供应商的债务。相关条款生效后变成甲方对供应商有负债,之后甲方用车辆抵债,属于销售行为。
 
三方协议之前应税行为有两个,第一贵公司为甲方提供建筑服务,第二供应商对贵公司销售货物。这两个应税行为都应进行申报开票。
 
三方协议后只产生一个应税行为即甲方销售二手车,与贵公司无关。之前的债权转让和抵消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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