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4]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风险管控做好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4-14
文号:税总函[201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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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风险管控,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落实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程序。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适逢税务总局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将汇算清缴工作有机融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12366热线、税务网站、各类媒介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尤其是要重点做好12366热线电话解答工作;二是要专题介绍、宣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时限、报送资料、工作流程、注意事项提醒等;三是对重大税务事项、涉税业务复杂事项的政策适用问题,要通过专题讲解、“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做好解释辅导;四是要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报表接收、税款缴纳、税款退库、受理备案事项,受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等事项;五是引导有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网络、电子介质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积极协调软件服务商做好软件技术支持工作。

  二、贯彻落实新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 

  2013年是汇总纳税企业执行新办法的第一年,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要求,督促纳税人准确计算汇总纳税企业各个机构的应缴税款和补退税款,特别是总分机构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的税款计算工作,严禁故意多缴或少缴税款。对于缴库差错的,应通过补退库方式解决,保证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平稳完成申报入库工作。同时,要及时收集、梳理新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工作预案,积极解决问题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情况。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修改后的CTAIS软件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44号)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三、收集相关问题,做好总结报告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机关一项常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统一要求,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汇算清缴结束后,要逐级汇总上报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及时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展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汇算清缴补退税情况、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合理诉求、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四、利用汇缴数据,全方位开展风险管理 

  2013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要求,针对本地区重点税源企业、高风险事项、跨地区经营企业等,依据2013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开展风险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一)将汇算清缴数据集中到省级税务局统一管理

  切实解决数据分散在基层,数据口径标准不统一,不利于整合等问题,保障汇算清缴数据安全,有效减少、清除垃圾数据。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风险管理数据的质量 

  加强对汇算清缴年度申报项目、附报资料完整性复核,扎实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内、表间以及与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信息比对,结合纳税人基本信息、汇算清缴历史数据,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

  (三)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风险管理 

  通过媒体、网络、政府共享信息等渠道,结合管户情况收集第三方信息,并按照风险管理需求对第三方信息进行业务整理,注意对同一事项不同渠道的信息核实比对,挖掘、确认、处理涉税风险。

  (四)贯彻分类管理理念,分类别实施风险管理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跨年度事项、税法与会计差异事项,要进行跟踪核实;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免税收入、资产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股权转让、企业清算、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管理等事项,要认真核对、分析,要将企业上报的备案资料,结合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合理性、一致性判断和比对。

  (五)开展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增值利用 

  各地根据工作条件,兼顾需求与可能,有步骤、有重点地探索建立汇算清缴数据应用分析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汇算清缴数据应用分析指标;研究建立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模型,确定科学、实用的所得税涉税风险预警指标、涉税风险预警值。

  (六)探索所得税风险管理模式,加强涉税风险应对处理 

  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各地要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模式。所得税税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势力量,组建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纳入所在单位风险管理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和应对处理的有效机制。加强对风险事项后续应对处理的延伸管理,跟踪了解风险事项处理情况,避免出现风险隐患应对虎头蛇尾现象。加强风险应对处理情况的后续管理,修正涉案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反馈到税源、征管、稽查等环节,形成涉税风险管理的闭环系统。

  五、配合绩效考核,明确汇缴考核指标 

  2014年是税务系统开展绩效考核管理的第一年,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4〕9号)要求,认真利用汇算清缴数据,配合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对税总发〔2014〕9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指标中“企业所得税征管效能考核标准”相关数据,具体口径如下: 

  (一)年度预缴率 

  年度预缴率=当年度预缴所得税额÷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

  其中,当年度预缴所得税额,指税收统计口径的2014年纳税年度预缴所得税款。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指税收统计口径的2014年纳税年度预缴所得税款以及税收统计口径的本年汇算清缴入库数,扣除非居民缴纳税款及以前年度清欠税款数额。

  (二)申报率 

  申报率(汇算面)=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

  其中,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指税务征管系统中显示进行年度(2013年)申报的户数。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是指税务征管系统中显示已做税务登记显示正常的户数(2013年底)。

  (三)数据差错率 

  数据差错率=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的数据差错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

  其中,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的数据差错户,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接口规范中显示的差错户数。差错数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数据差错;二是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差错。

  (四)上报汇总数据的时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汇算清缴结束60日内上报汇总数据的最后时限,应为2014年7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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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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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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