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公司有5家子公司,现在准备出售一家子公司的股权,出售后是否影响公司集团登记?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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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政策,企业集团拥有的子公司少于5家时,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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