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供应商要求把欠他们的货款支付给个人是否可以?
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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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建议贵公司拒绝此要求,否则可能会有不予抵扣进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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