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6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
发文时间:2008-07-17
文号:国税函[2008]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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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解和掌握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和税收状况,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规定从2008年起通过网上直报方式采集重点企业集团季度和年度税源、税收数据。按照文件要求,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应于2008年5月底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税务总局,但由于安全评估等方面的原因,税务总局网上直报系统至今尚未开发完毕。为保证企业集团监控工作的需要,并为企业集团纳税排行榜提供数据支持,经研究,决定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临时变更为通过重点税源监控软件TRAS和EXCEL文件方式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表式

  为方便企业集团填报和税务机关整理上报,此次上报的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表在原下发表式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简化,简化后年报表仍然分为《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两项,具体表式见附件1、附件2.

  《企业集团年报表》统计范围包括本集团所有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年报表》只填报2007年公历年度内实际缴纳增值税大于500万元或营业税大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此数额之下的企业不必单独统计上报。

  二、采集方式

  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采集方式临时变更为:由企业集团汇总集团及成员单位数据,之后报集团总部主管税务机关,再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具体为:

  企业集团负责汇总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其中《企业集团年报表》推荐使用TRAS企业端软件填报,未安装该软件的也可用EXCEL表式填报;《成员单位年报表》一律用EXCEL文件报送,文件名称统一要求为"企业集团全称或具有明显标识的简称+成员表+后缀"组成,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报的《成员单位年报表》文件名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员表。xls"或"中石油成员表。xls".用EXCEL文件上报《企业集团年报表》的,报送文件名将上述文件名中的"成员表"改为"集团表"即可。

  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两张年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对企业集团采用EXCEL文件报送《企业集团年报表》的,要转换为TRAS任务后再行上报。《成员单位年报表》在审核无误后,仍以EXCEL文件形式上报。

  实行网上直报方式采集重点税源数据的地区,可以按照上述方式采集年报数据,也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适当的方式进行采集。

  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软件任务从"税务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表任务"目录下载。

  三、统计范围

  2008年企业集团监控名单已随国税函[2007]1273号文件下发各地,该名单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企业集团调查名单拟订。今年以来,各地反映列名企业集团中有一些是不编制集团合并或汇总财务报表的企业,也有一些是因空壳、停产或其他情况而无法填报集团报表的企业,而同时本地一些生产经营以及纳税规模都很大的国有和非国有性质的企业集团并未列入监控范围。为减轻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负担,确保数据价值,各地可对2008年企业集团监控范围做适当调整,将无法取得数据的企业集团从监控名单中剔除,并将在全国及本地区影响较大、2007年合计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纳入监控范围。2007年年报统计范围和2008年企业集团季报统计范围均按此执行。

  四、上报时间和地址

  因时间紧张,并考虑各地在年初已经将有关要求布置各企业集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2007企业集团年报表上报时间定为2008年8月12日前。

  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一律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向税务总局报送,地址为"税务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企业集团/国税(地税)上报数据"目录。各地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至"税务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企业集团/工作交流"目录。

  2008年企业集团季报数据仍按网上直报方式采集,具体事项待系统开发完毕后另行通知。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做到不疏漏、不重复。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宣传辅导,保证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接本通知后,各地要立即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并取得应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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