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为主” 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文时间:2025-04-02
作者:李嘉亮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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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范围、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处理与处罚等予以明确。《管理办法》的出台补齐了现有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偏低等制度短板,与前期出台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公告与推送、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可形成相对完备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助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行业“良币驱逐劣币”

  作为首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对于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在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表示,相较于《监管办法》,《管理办法》实现了法律层级的提升,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也是从“监管为主”到“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型的里程碑式文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郑江平表示,“《管理办法》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并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规章。各级税务师协会将督促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自觉遵照落实,依法合规执业,切实以《管理办法》为保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信永中和集团总裁宋朝学表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服务人员”的内涵和范围,即将涉税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等机构和提供涉税服务人员一并纳入同一管理规则之内,一方面可以加强行业规范度,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引导行业向“良币驱逐劣币”的方向发展。“我相信,《管理办法》的落地对提升行业整体服务的合规性、有序性将起到重要作用。”他说。

  “信用+风险” 规范执业行为

  《管理办法》聚焦规范执业行为,通过建立健全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明确执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提出“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宋朝学认为,建立“信用+风险”的管理机制是对涉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进行分级及风险管理,一方面可以为有关部门对外披露纳税信用等级等提供有效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潜在问题和风险事项进行预期管理,即提前发现、提前提示、提前解决。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记录,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并为其提供自身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服务。”在曹越看来,建立此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可以有效提升执业质量。

  管理与服务并重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了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措施。例如,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及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数据,简化信息报送,定期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年度服务总体情况,为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提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提供参考等。

  宋朝学表示,通过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主管部门能够充分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以及纳税人的税费诉求,这样既可以有效促进行业发展,又可以提升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

  对此,郑江平表示,中税协将积极主动争取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指导,深化完善落实三方沟通机制的措施办法,加大沟通力度,扩展沟通渠道,充实沟通内容,充分发挥三方沟通机制作用。同时,引导税务师事务所适应市场需求,转变发展理念,用好用足政策机制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例如,深耕细作纳税申报代办、税务咨询等基础业务,打造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核心服务,助力企业稳健经营;深入研究各项涉税业务的种类、特点和规律,深化专业税务顾问和鉴证审核等高附加值、一揽子综合服务;拓展财税法一体化服务,探索创新“AI+涉税专业服务”产品,构建更加高效的服务产品供应链,以更高的专业水准和更优质的专业服务把握发展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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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职工退休新规(2026年)

  近期,人社部发布新规,涉及养老保险、退休等重要事项,达到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权益怎么保障?到龄退休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处理?2026男女退休规定,一文读懂↓

  超龄用工新规:权益有保障了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这一群体规模日益扩大。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 要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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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怎么办?

  以下这几种办法供你选择↓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