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公告(第四十八号)
发文时间: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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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2024年,财政部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236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9.3%,覆盖面超过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2024年,各地财政厅(局)共对231家会计师事务所、514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7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64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206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18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828.12万元;7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79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359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13名注册会计师被罚款共计24万元。

  二、典型案例

  (一)湖南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1月—7月出具的1977份审计报告未见审计工作底稿,出具的1213份审计报告仅有少部分工作底稿,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湖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59.2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296.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文泉、张艳作出警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邝晴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湖南美好未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2年出具的8份审计报告、2024年出具的2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且2024年出具的2份审计报告仍存在2023年被处罚的同类问题。湖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2.2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6.8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友才作出警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华作出警告、暂停执行业务3个半月的行政处罚。

  (三)陕西高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允许其他单位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检查时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等问题。2022年1月—2023年5月出具的16份审计报告未执行风险评估审计程序,出具的198份审计报告未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且无审计工作底稿。陕西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61.89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185.6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华、田琦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品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问题。2022年1月—2023年6月出具的176份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出具的10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重庆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10份审计报告及176份无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报告违法所得123.69万元,并处10份审计报告违法所得5倍罚款31.5万元和未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违法违规问题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作出警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文鹃作出警告、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财务负责人郑帮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安徽金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使用审计软件批量制作审计报告的问题。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26份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其中20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到项目现场执行业务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8.50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顺玉、钟志年作出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

  (六)西藏子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检查期间变更首席合伙人。2021年和2022年出具的119份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1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对重要报表项目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问题,1份审计报告前后表述不一致。出具1份不实的审计报告,导致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凤琳、周玉珍作出警告、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红梅(为接受检查期间变更首席合伙人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艳玲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广西南宁鸿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年出具的1份审计报告未编制任何实质性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35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经营业务9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3.6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黄喜雪作出警告、暂停执行业务9个月的行政处罚。

  (八)南宁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如实提供已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报告未编制任何审计工作底稿),逃避检查。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7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经营业务9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2.7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震、马龙作出警告、暂停执行业务9个月的行政处罚。

  (九)贵州省普洛菲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未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逃避检查等问题。2023年出具的2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贵州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燕、韩东艳作出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十)黑龙江恒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2年出具的3份审计报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情节严重。其中1份审计报告未保持形式上的独立;1份审计报告存在未识别和评价重大错报,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问题,情节严重。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高宝玲作出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组织各地财政厅(局)持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财政部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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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