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以,工程完工后,建设方扣除的质保金,没有开具发票的,在交付工程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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