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贵司的关联交易如果作价不公允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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