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国企员工改制得到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有何文件支持?
发文时间:2020-10-02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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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补偿金属于什么种类的,是属于离职的吗?

财税[2018]164号规定了过渡时期各项个税优惠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根据164号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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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离职,离职补偿金也要交个税?

疫情原因,不少工薪族被动离职,即便是到了年底,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不过相比较主动离职,被动离职倒是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财务们要清楚哦,员工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可能要交税!在此之前,咱们先说说什么情况下,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需要给员工发放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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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按照规定,离职补偿金=在职年限N×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要注意4个点:


  一是在职年限N,每满1年算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年,也就是半年算。


  二是支付离职补偿金的年限N,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是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是劳动者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怎么计算离职补偿金呢?举两个例子来看看:


  案例1:李琳2018年7月1日入职A公司,2020年10月底,A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李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后,李琳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于11月底离职。从2019年开始,李琳每月工资12000元,2020年1月份取得2019年年终奖26000元。没有其他福利。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00元。


  根据规定,可以得出李琳的在职年限为2年5个月,按2.5年算。


  李琳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000×12+26000)÷12=14166.67元


  则李琳可以拿到的离职补偿金为2.5×14166.67=35416.68元


  案例2:张三2020年2月15日入职B公司,2020年9月底,B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张三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于10月底离职。张三每月工资15000元,每月取得交通费补贴5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00元。


  则,张三的在职年限虽不满一年,但是也有8月有余,按1年来算。


  张三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15000+500)×8÷8=15500元


  则张三可以拿到的离职补偿金为15500元。


  离职补偿金如何交个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具体怎么适用,咱们看两个例子。


  案例1:小张2018年1月1日入职C公司,2020年2月底,由C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小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同意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已知小张离职前取得一次性离职补偿金21000元,当地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4000元。则小张取得的离职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案是不需要。因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54000×3=162000元>21000元。


  小张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并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故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2:2020年9月D公司跟李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支付了李阳一次性离职补偿金40万元,当地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3200元。则李阳取得的离职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交多少?


  显然李阳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因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103200×3=309600元<400000元。


  其中超过309600元的部分,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即(400000-309600)×10%-2520=6520元


  故李阳需要就离职补偿金缴纳个税6520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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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解除班组长或包工头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财税法处理技巧

一、劳务公司解除班组长或包工头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法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务处理如下: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确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年限的确定


  第一,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第二,如果工资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


  第三,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年计算;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一,如果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工资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对高收入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的封顶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务公司解除班组长或包工头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财务处理


  1、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实质:职工薪酬中的辞退福利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其中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职工薪酬中的辞退福利。


  2、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会计科目。


  三、劳务公司解除班组长或包工头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和保费用的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不要到税务主管部门向用人单位代开发票


  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应税项目(即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不要到税务主管部门向用人单位代开发票,直接以劳动者签字并按手印的收款收据、该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属于企业为服从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需要发生的合理支出,可以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3、社保费用的处理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4、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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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税率表按月换算为以下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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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