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推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11项举措
发文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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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9月9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委员会推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11项举措。


  1、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助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激发创新动力,促成培养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鼓励创投机构加大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2、助推产业优化升级


  助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聚焦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5G等领域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全面落实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开通退税“绿色通道”。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励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落实兼并重组税收政策,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加强专项调研,推动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提速增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


  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更加注重在“六稳”“六保”大局中落实减税降费,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大力贯彻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等重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政策延期至年底的落实工作的同时,用活用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鼓励减免物业租金。深化“银税互动”,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深入开展上下游企业供需分析,为购销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对接提供精准服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促进保障改善民生


  精准高效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扶贫捐赠等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助力同时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两场战役”。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强化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额税收扣减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创业就业政策及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疫情期间免征公共交通服务、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行业增值税等政策,提振行业信心,通过促进消费进一步服务民生、拉动经济。


  5、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全面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税优惠,落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业发展。切实落实暂免征收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耕地占用税,减免农村居民搬迁耕地占用税,切实减轻农民税收负担。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落实农村电网维护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免征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支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6、助力对外开放超越


  健全税收服务机制,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税收投资指南的更新和宣传。认真执行税收协定,积极推动预约定价谈签工作,及时解决涉税争议,避免双重征税。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外商增资扩股。持续实施动态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落实简化办税流程。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效应。持续配合商务等部门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全省纵深试点,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7、助力生态省份建设


  扎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通过税收政策引导鼓励能源企业加大投资、转型升级。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相关政策。落实资源税、环保税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发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新能源企业产业发展,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助力文化产业发展


  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推进文化企业转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可享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制定相关措施,持续压缩纳税时间、持续降低税费负担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配套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增强税务执法制度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水平。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逐步实现所有发票电子化。


  10、助力闽台融合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对台企台胞的个性化税收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惠台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健全台企台胞涉税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好台企台胞合法税收权益。深入调研分析两岸税制差异,为进一步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持续落实福建自贸区现有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借鉴“长三角一体化”、国内其他自贸区建设等经验,不断探索和推广我省自贸区税收管理服务新模式。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积极向中央争取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围和延长执行期限等优惠政策。


  11、加强党建统领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是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征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和内涵,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两个维护”,持续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落深落细落实省委的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税费优惠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的同时,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我省向高质量发展超越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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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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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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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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