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条件
发文时间:2021-04-12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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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不是所有的减值损失都可以转回,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交融资产等。在转回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资产主要是一些长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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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解答: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通常发生在以下几个情况下:


1. 资产减值的确定


当企业的实物资产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这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动、报废、失效等原因导致的。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实际价值测算(鉴证)方法,确定企业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减值损失的数额。


2. 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的计提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应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资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3.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如果相关资产的价值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转回仅限于流动资产,对于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4. 资产减值损失的结转


期末时,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 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总的来说,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