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发文时间:2021-04-07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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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2.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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