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发文时间:2020-12-1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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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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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及增值税处理

 一、区别

  二、增值税处理

  1.定金:是签订合同所约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视同收到预收款,按照预收款缴纳增值税。

  2.订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只是一种潜在的购买意愿的表示,并不签订合同,因此普遍观点认为:不征收增值税。

  3.押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们可知道:押金不属于其规定中的价外费用之列,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但是针对包装物押金,是有例外规定的。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需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于包装物押金不予退还或者超过一年以上不退还的,需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实操中,为了规范财务和税务管理,对于押金的定性,宜遵循“收取应退”的原则。

  4.违约金:具体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未执行:意味着并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对于价外费用的界定,无需缴纳增值税。

  (2)合同已执行,可通过如下案例来解析:

  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甲为乙提供产品,乙支付甲货款。如果:甲公司因违约支付给乙公司的违约金,乙公司收到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乙公司违约支付给甲公司的违约金,甲公司收到违约金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取决于违约金的具体形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价外费用的界定。

  5.保证金

  保证金本身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以后做收入的,就要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