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也就是说,除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外,应该在销售退回发生时冲减当年的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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