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66件,全文失效的54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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