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员工与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仍存在雇佣关系的,当月未发工资,也需要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按工资为零进行申报。
员工正常提供劳动工作内容的,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在当月月底计提相关人工成本;若企业和员工协商双方同意后,如3月不发工资或打折发放工资,那么按协商后的实际工资金额进行计提人工成本。
提醒:若多月工资集中在某月进行发放,如:1-3月工资集中在4月发放,那么需要在4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期(5月征期)内进行合并申报。
注:部分税局允许按照计提工资申报个税,若公司存在长期不按月发工资的情况,建议具体与主管税局核实后进行操作。
参考政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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