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县政府城市规划征收我们企业部分土地及房屋,补偿款收入已到账,涉及缴纳哪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及账目处理。
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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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中明确:“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如果贵公司搬迁属于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政府下发搬迁文件或公告,责令企业限期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只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第四条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因此,贵公司取得政府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上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以后期间根据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将搬迁收入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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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无偿划转、征地补偿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


  2019年12月25日晚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贵州茅台5024万股股份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国资运营公司”),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按12月25日的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569.57亿元。


  思考:


  茅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贵州茅台股票无偿划转给贵州国资运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0年第40号)明确: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照公告规定,茅台集团无偿划转股票,应按照买入价(假定为200亿元)确定卖出价,即按“金融商品转让”差额缴纳增值税时,计税依据为0(卖出价200亿元-买入价200亿元);未来,贵州国资运营公司转让因划转而取得股票时,买入价应按照茅台集团划出时确定的卖出价200亿元确定,而不是按划转时股票的市值569.57亿元确定。


  温馨提醒:


  股票无偿转让的新政相当于将无偿转让一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递延到受让方未来转让时缴纳。


  再思考:


  纳税人因被征用土地取得补偿款中包含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此部分金额是否能够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0年第40号)明确: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即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除以上两项新政外,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0年第40号)还明确: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温馨提醒:


  此项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而前述2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对赌失败,支付补偿款后能否退还相应的股权转让个税?

标题:个人所得税


  写信人:邱**


  咨询时间:2021-06-01


  回复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留言内容:


  2020年1月,张三向李四购买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李四对A公司的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张三购买A公司的价格为200万元,溢价了100万元,李四已经就该笔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了20万元个人所得税。在转让协议上,李四承诺,如果A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低于50万元,李四将补偿50万元给张三。2020年4月,A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为35万元,没有完成承诺的利润目标,因此,李四需要补偿张三50万元。请问:


  1、李四支付50万元补偿款后,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10万元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2、张三收到这50万元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您所述的情形没有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如您所述“张三收到这50万元补偿款”不属于偶然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税政解析与策略:


  67号文仅仅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但是并没有关于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支付情形下可以调减股权转让收入并进行退税的规定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