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块景区用地,能否租给个人使用,或者个人以是我公司员工的名义承包,这两种情况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将如何处理,缴纳什么税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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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有一块景区用地,能否租给个人使用,或者个人以是我公司员工的名义承包,这两种情况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将如何处理,缴纳什么税”。如果该地块属于公司所有,可以租赁(承包实质为租赁)个人。将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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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的制度,人工费用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建筑企业的总、分包单位应将其纳入工程款项的结算。


  一、总承包企业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


  借: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贷:工程结算


  (一般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简易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或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施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本地项目不需预缴直接办理申报纳税,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票或带税率的普票。


  二、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一)总包代发由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1、总承包企业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一般计税项目的,未能及时取得专票的,可暂按全额计入施工成本。


  2、分包单位会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2)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


  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后: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承包企业应代发的民工工资,对于分包单位来说,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分包单位并未实际收取,相当于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民工三方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可简化为一笔应收账款过渡处理。


  简易计税项目的,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总承包企业已实际代发了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已收讫销售款项,符合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分包单位提交给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民工工资表,要注明按实发工资部分发放。


  即,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是分包单位应实际发放给本单位民工的工资。分包单位应先编制工资表,计算确定应发工资额,减去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由总包代发实发工资部分。代发的实发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取得了含增值税的销售款项。


  (二)总承包企业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将劳务再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一并视为支付给专业分包方的工程款项


  按建筑法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方可以分包劳务作业。


  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将其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也要代发该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一并视为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总包代发的专业分包单位直接雇佣的民工工资+总包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雇佣的民工工资


  例如:总包甲公司,发包专业工程给专业分包乙公司,乙公司发包建筑劳务给劳务分包丙公司。2020年10月,甲公司代发乙公司、丙公司民工工资分别为10.9万元、21.8万元。均采取一般计税,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了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1、总包甲公司会计处理


  总包甲公司,取得专业分包乙公司按3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


  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2.7


  2、专业分包乙公司会计处理


  1)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民工工资后


  专业分包乙公司,取得劳务分包丙公司按2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


  借: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21.8


  2)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假设,专业分包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2万元。


  ①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15.1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12.1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3


  ②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12.1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2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10.9


  ③提交本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工资表给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专业分包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30万元的专票给甲公司。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乙丙实发)32.7


  贷:工程结算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


  3、劳务分包丙公司会计处理


  假设,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6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5万元。


  1)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29.3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6


  2)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5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21.8


  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的专票给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21.8


  贷:工程结算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确定


  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是由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交给总包方代为发放的。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是分包单位,所以,分包单位是个税扣缴义务人。如本文案例中,乙、丙公司各自对其民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流程

(一)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劳务公司之间的管理流程


  1、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条款,该条款必须约定:劳务公司雇佣的农民工工资由建筑总承包方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


  2、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条款,该条款必须约定两点:


  第一,劳务公司向建筑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可以打印“含总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元”;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第二,劳务公司向建筑总承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建筑总承包方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代发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代发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4、劳务公司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范本如下:

1.png


  5、劳务公司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农民工工时考勤表”,与当月工程进度(每月的工程劳务量确认单)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6、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劳务公司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7、劳务公司应将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每月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一起交一份给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备案。


  (二)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的管理流程


  1、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局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农民工的实名登记。


  2、在建筑工程所在地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托管协议书》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


  3、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登记农民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备案,一份给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保局备案(肖太寿博士提醒:有的地方的人力资源社保局不需要备案)。


  4、劳务公司指定劳资专管员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表”交劳务公司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一份留给劳务公司财务核算的依据。


  5、劳务公司的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6、在项目部公示工资表


  劳务公司按月考核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如下所示:

2.png


  7、劳务公司是农民工个税和社保的扣缴义务人,依法向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个税的纳税申报。并要求农民工在家乡购买新农合和新农保的缴费流水单交到劳务公司财务部进行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