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2017]4号 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5-02
文号:会考[2017]4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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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提示:依据会考[2019]4号 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19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无纸化考试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我们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5〕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联系。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发的会考﹝2015﹞6号文件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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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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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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