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专管员让我自查职工福利费,并且自行补交职工福利费的养老保险。请问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如合理有什么文件依据?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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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因此,职工福利费用属于上述补贴或实物福利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部分)。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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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问题解析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不包括的内容


  根据财企[2009]242号规定,下列支出不能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会计核算分录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实际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等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税务上对职工福利费核算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薪支出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核算根据财企[2009]242号规定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出台后,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实质上是在向财企[2009]242号文件靠拢而已,减少了部分税会差异。


  会计核算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但是并没有实际支出或实际发生的,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企业以前年度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四、有关职工福利费的实务问题解析


  问题1: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并税前扣除?


  答: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可以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报检费、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看,其具有缓解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但是,由于国税函(2009)3号并没有明文列举,部分税务人员和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的执行口径,建议企业在具体税前扣除前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明白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则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免费旅游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題2:企业发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以及租赁住房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国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因此,发给职工的交通费补贴、职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问题3: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作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金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题4: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医药费如果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公司员工,非企业员工不行;2.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支出。


  因此,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药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企业参加医疗统筹后,只要是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社保都会予以报销。企业职工如果遇到大病或重病,且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在社保医疗保险范围内,造成生活困难,企业基于人道主义以“职工困难补贴”给予报销的,只要材料齐全也是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进行税前扣除。但是,这种报销应该少量的或极个别的人员,并且是确实属于家庭困难的情况。如果是企业广泛的报销,甚至在社保已经报销的情况下再重复报销的,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问题5: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费”、“托儿补助费”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问题6:企业给全体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问题7:企业给员工制作的工作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还是按照劳动保护支出列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服饰为装饰人体的物品总称,包括服装、鞋、帽、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前提如下:①企业统一式样,由企业统一付款,取得的发票抬头为企业名称,个人名的发票不能扣除;②必须是工作服饰,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合理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对于企业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回避了“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扣除之争议,减少了实务工作中的纠结判断。但是还应注意,对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各类服装以及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全计征个人所得税。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收益率究竟有多高?

很多人都在问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划不划算,实际上这是一种用投资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的问题。让我们算一下, 如果将养老保险看成一种投资,会有多少收益呢?


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是我们成年以后,从16岁到60岁(女性是50岁或者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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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待遇是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个别人员有的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没有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但是现在参保缴费只有技术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待遇。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它们属于补充养老保险机制,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的缴费,企业职工是本人承担8%、用人单位承担16%,这属于法律强制性的。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全部承担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是20%。好处在于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假设始终按照60%的基数缴费15年,缴满之后立即退休。缴费钱数是多少呢?


现在各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普遍在3000~4000元之间。假设第1年按照3000元基数计算,每月缴费钱数是600元,一年7200元。如果这笔钱按照一年5%的收益率进行利滚利计算,15年后的价值大约是1.5万元左右。


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会增长8%~10%以上,假设按照8%计算。第2年最低缴费基数会增长8%,这种情况下第2年缴纳的这笔保险费,在退休前的价值大约是1.54万元。


相同情况下,第3年是1.583万;其实每年的缴费钱数相当于15年后的价值每年会增长2.83%左右。第15年实际缴费大约2.11万元。15年合计的费用算上利息大约是27.5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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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按照60%基数缴费15年,可以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是当年的社平工资只有5000元,但是15年后的社平工资大约是15860元。 因此,仅基础养老金就能领取19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每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会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实施,近年来一直在7~8%之间。假设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8%计算,个人账户的累积钱数能达到12.6万元左右。假设为男同志,60岁退休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每月910元。


因此,从现在开始参保15年后如果政策不变,每月养老金可以领取2810元,一年到手待遇337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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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自己的本金只有27.55万元,可以拿到年化收益率12.2%的年金待遇,是非常划算的,而且养老金还会年年增涨。


万一参保人去世,自己的本金也不是一无所有。参保人继承人还可以享受到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待遇。山东省的抚恤金标准是10个月的社平工资,也就是说15.86万元,个人账户如果一分未领还有12.6万。这样看起来,其实即使自己去试都不会亏本的。


实际上对于我们参保人来说,大概率的都能活到80岁以上,所以参加养老保险是一件非常划算的事情,一定要想明白。